玉溪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为保证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中央、省、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全市城镇居民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云府登434号)、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第1号(玉府登200810号)、《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 (玉劳社发【2008】53号)、《关于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劳社发【2010】148号)的相关精神,2011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2010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望参保居民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医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社区。
玉溪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