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探视陪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9-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医院探视时间:每天11:00—13:00;17:00—21:00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地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2、危重病人需家属陪伴时,凭陪护证进入病房陪伴病人。 
  
  陪伴适用原则:
  
  (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7)有自杀倾向者。
  
  (8)年龄较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9)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他患者。
  
  3、探视或陪伴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文明礼貌,服从医院人员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与医护人员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探视、陪伴患者。
  
  (2)不得翻阅医疗文书,遇查房或进行诊疗工作时,陪伴应出病房。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的事宜,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
  
  (3)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在病房内洗澡、洗头、洗衣服或煮食物,不得自带病床、躺椅。
  
  (4)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探视和陪伴者有传染性疾病(含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伴。
  
  4、探视和陪伴者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