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

发布时间:2010-09-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2010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和水利厅安排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基本口粮田17010亩,节柴灶3500眼,太阳能340户,薪炭林2800亩,棚厩5700平方米,青贮窖2100立方米,饲料地3000亩,生态移民427人,人工造林91000亩,技术培训3100人次。近日,按省相关部门安排,我市将具体的任务下达落实至各县,并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进度。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县、逐乡、逐村、逐户抓落实。
    
  建设任务的安排一定要与退耕还林结合,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深入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生产和生活问题。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并以此作为质量监督和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要备案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账、乡有册、县有档。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类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要加强对立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稽查,杜绝挤占、挪用、依法、冒领项目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
    
  实施退耕还林是我国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山区生态环境迅速得到修复,然而,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出现困难,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2007年开始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补助周期,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的突出贡献问题。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记者  邢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