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70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密监控
发布时间:2010-08-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市70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我们都有专人负责监控,汛期不结束,危险不解除,我们的监测就不会停止,监测员也绝不会撤下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8月25日召开的汛期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三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掷地有声地表示。
据介绍,我市地处云南省中部,是滇中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全市以山地为主(占全市国土面积90.6%),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突发性强,危害严重。近年来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分布面积不断扩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针对情况,我市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全面安排部署好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定了今年全市的重点监测防范区域,对汛前巡查排查的70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了监测力度,明确重点监测点568个,明确监测员772人、巡查人员102人。各监测点所得信息,必须每日一报。此外签订了在建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565份。
根据安排,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区、分类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重点抓好陡坡下、河(沟)道附近居民点、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厂矿、水库坝塘、旅游景区、流动人口集聚区,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工程区,重大工程建设区的逐一排查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5月至8月,全市组织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巡查排查和再检查行动,共出动车辆462车次、1717人,排查巡查检查1663个。其中,集镇村庄530个,中小学校41所,公路86条段,水库坝塘812个,矿山137个,在建水利水电项目20个,在建公路建设项目5个,在建铁路项目3个,在建重要工程项目27个,在建一般项目2个。发出检查通知书126份,下发整改通知书98份。对出现异常情况和新发现的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应急调查、编制应急调查报告10份。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圈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紧急疏散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灾场所。安装地质灾害裂缝报警器308套、裂缝伸缩仪35套。在危险区设立了警示标志牌123块。
同时,全市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总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的新特点、新变化,结合日常监管、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了一批生产隐患,有效遏制了矿山地质灾害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以峨山塔甸煤矿、华宁华盖山煤矿2对示范矿井和峨山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加强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落实瓦斯治理“一通三防”等各项措施,有效防止了煤矿事故的发生;二是市政府召开全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玉溪市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三是对全市所有新、改、扩建的公路项目开展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总量的目标;四是深刻吸取玉溪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7”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以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文书,责令项目单位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五是对11项重点水利工程、8座在建水电站和玉蒙铁路玉溪段进行防汛安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1至7月,查出一般事故隐患4915项、整改4455项,确保了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