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发出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10-08-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秋季节是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季节,为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市民的饮水卫生安全,市卫生局于近日发出《玉溪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八县一区内设有水池、水箱的二次供水单位必须于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清洗消毒工作。没有定期对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及检验的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洗消毒工作。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二次供水蓄水池、水箱应加盖上锁,溢水管外口网罩保持完好,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二次供水单位每半年必须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居民饮用。水质检验由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二次供水单位应及时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和检验报告等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局,并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手续。各级卫生监督局要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