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省级第一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交叉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对2010年度省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进行交叉检查的通知》(玉扶办〔2010〕43号)要求,2010年7月5日-10日,由市办龚崇生主任、龚献平副主任分别带队,组织2个交叉检查组,对全市省级第一批45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是在涉及元江、新平、峨山、华宁等4个县组织初检初验的基础上,由市办组织元江、新平、峨山、华宁等4县扶贫办主任分两个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2010年省级第一批45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创新情况及拨付情况。检查采取查阅档案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检查项目进展与跟踪资金拨付相结合、检查项目实施效果与贫困户受益情况三个相结合方式,每个县随机检查2-3个乡镇、4-6个重点村项目。
全市2010年度共安排了省级第一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45个,计划总投资1187.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扶贫资金675万元,整合资金277.9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34.7万元。这次检查共抽查了4县、11个乡镇、22个自然村,占计划安排总数45个的48.9%,共下达并已就位省级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330万元,到位率100%。到位资金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安居工程、人畜饮水、产业发展、党团科技文化室、公厕、电子显示屏等内容,基本达到了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二、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
(一)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管理逐步规范
此次检查涉及的四县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较好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廉政承诺制、群众评议制、竣工验收制,重大项目招投标制等制度和规定。峨山县积极探索项目“2221”招投标制即乡镇2票,县扶贫办2票,县纪委监察局2票,县审计局1票及资金管理办法,其余县的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也逐步进入了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资金使用重点突出,拨付及时到位
资金投向能紧紧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主要用于群众普遍关心、农村最适用的村内道路硬化、公厕、党团科技文化室、产业及电子显示屏等项目。从此次抽查的情况看,除了峨山县还有1个点因客观因素正在扫尾外,其余项目点均已完成并已按县级报账制要求,除了预留10%项目质量保证金外,其余90%的项目资金均已拨付。在此次检查中,尚未发现财政扶贫资金挤占、截留、拉用、挪用、贪污等行为。
(三)项目选择连片开发,质量明显提高
从抽查的22个项目点看,各县基本能够按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总体要求进行择定,避免了以前重点不突出、散胡椒面的现象,在此方面,元江县做得较好。从项目的质量上看,较往年明显提高,基本杜绝“马拉松”或“豆腐渣”及量不足、质量差等个别现象。
(四)社会带动作用显著提升
按照“政府引导、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各尽其功、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的思路,各县基本能够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酵母作用,较好整合了各方资源。如: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水利等部门资金及群众自筹。有的村群众集资额达2万多元,体现了自己的事自己积极参与。
三、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感到,当前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项目“一包了之”的现象普遍存在,验收手续不全,个别扶贫项目完工后未组织验收;有的对扶贫项目重建轻管,缺乏后续维护措施,后续管理形同虚设,项目管理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不足。在安居房、人畜饮水、小型水利等项目建设中,财政补助资金偏少,整合资源不同步,资金就位迟,群众集资、投劳又不到位,导致个别村出现超投资现象工程,影响了整体效益的发挥。三是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在少数乡村还不落实。有的由政府代替,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公示牌内容不全、不规范。四是验收资料不全,还不够规范。如:绝大部分均未进行审计,财务决算报告五花八门。五是个别村的电子显示屏安放不合理,将其视作“宝贝”锁在公房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四、下一步措施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促进扶贫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
1、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账制。
2、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
3、资金支付手续齐全,防止拿作他用。凭扶贫项目立项批准书、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预决算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工程税务发票、经审批方可报账。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透明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定期公开,阳光操作。
(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的要求
1、项目规划实行民主化,确保群众参与到位。扶贫项目的规划要因地制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公布落实情况,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一些子项目,如:电子显示屏,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实事求是地进行安排。
2、项目实施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每个项目必须落实一名乡村领导干部具体负责,限期完成,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3、项目建设实行招(议)标制,确保工程质量,所有扶贫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议标,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并签订廉政监督和廉洁施工责任书。
4、项目竣工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给予验收并出具项目审计和财务决算报告,再由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和质监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过关,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体系,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凡是在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区县,在安排下年度计划中扣减扶贫项目资金。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