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8-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以来,玉溪市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土地调查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行动,列入了市政府的重点督查事项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要求,玉溪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7〕54号),对我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时间安排、经费保障等问题,并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9个县区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玉溪市实际,编写上报了《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预算方案》、《玉溪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等,及时召开全市土地调查工作会议5次。

  截至2010年7月底,玉溪市共安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2423.9万元,其中,省级下拨1271万元,市级落实调查经费678.6万元,县级落实调查经费474.3万元。完成了全市1:1万卫星影像图636幅14941.537平方公里的农村土地调查外业工作和152606.6公顷的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建立了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通过了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和国家土地调查办的复核。

  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国家尚未确认),玉溪市土地总面积2241.32万亩,其中主要地类面积为:耕地380.7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99%;园地40.7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2%;林地1359.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0.66%;草地168.8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1%;交通运输用地28.2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7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8%;其它土地128.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75%。

  另外,玉溪市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也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日,元江县、通海县县城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已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和数据库建设,正待检查验收。其余县区预计9月初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及数据库转换工作。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