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采取九项措施加强暑期文化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10-07-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0)351号;深入落实2010年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扫黄办”《关于认真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云扫办明电[2010]7号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玉政办电[2010]115号)文件精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稽查支队在暑假期间采取九项措施开展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行政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九项措施即:
一、清理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对校园周边设立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逐户清查,凡设立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和以中小学校门前200米范围内电子游戏室以及干扰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歌舞娱乐场所,限时在9月1日中小学校开学前一律搬迁;
二、全面加强网吧市场监管。坚决执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组织力量,重点加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要解决城乡接合部、县城、农村乡镇等区域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消上网卡实行二代身份证上网登记制。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等部门有关取缔“黑网吧”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查处和取缔“黑网吧”专项治理行动,对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黑网吧”形成书面材料通报并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同时提请相关网络运营商停止“黑网吧”的接入服务。
四、全面开展电子游戏和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持续加大电子游戏、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和频度,重点依法打击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活动。
五、严厉打击无证电子游戏、游艺和歌舞娱乐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的游戏、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发现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的场所,形成书面材料通报公安机关查处。
六、坚决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全面检查演出、娱乐、音像、艺术品、网吧、网络文化等经营单位,重点清理音像制品、卡拉OK曲目、艺术品等文化产品侵权盗版行为,严格防止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市场流通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内容审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唱、假演奏以及表演禁止内容等违法演出活动。
七、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坚决收缴含有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严肃查处非法进口和侵权盗版动漫出版物案件,取缔非法动漫演出和网络动漫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动漫衍生产品的检查,对侵犯原创动漫作品而生产的衍生产品,依法坚决予以收缴。
八、加大文化经营场所禁毒、安全、卫生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公安禁毒及消防部门,认真开展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场所落实各项禁毒、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和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迅速会同相关部门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九、认真落实2010年度玉溪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同时,开展半年县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查考核,并全面深入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文化(新闻出版)市场违法经营活动,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玉溪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201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