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推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干部任免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从今年起,我市推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干部任免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有其他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规定的问题。
    
  二是明确工作程序。要求各县区委在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2至3天,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在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1至2天,填写《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报告表》,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告情况,在与相关党委(党组)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是否派员列席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并提前通知相关县区或单位。市委组织部决定派员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应当在会前将有关干部任免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三是明确工作方式。要求列席人员会前认真查阅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相关资料,包括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情况、征求意见等有关材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了解情况,以及部务会、党委(党组)有关会议记录等材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列席人员不参与研究讨论,不干预具体人选,但对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并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党委(党组)反馈并抓好督办落实。工作完成后,填写《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情况统计表》,将相关材料交干部监督科整理归档。
    
  四是明确工作纪律。要求派出列席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人员,严格遵守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如实反映情况。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