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0-07-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政府督查室:
根据你室《关于对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进行督查的通知》(玉政督〔2010〕25号)文件精神,现将分解到我局的两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完成抚仙湖—星云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情况。
该项工作一直由市建设局牵头联系,我局主要任务是提供相关资料,全力配合建设局完成此项工作。
二、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的工作进展。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一直在努力探索建立抚仙湖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多方位、多渠道筹集保护治理资金。2009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多方调研和开展可行性研究,积极向省直相关部门汇报抚仙湖的保护治理情况,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省发改委、财政厅领导就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问题到抚仙湖进行调研,现场视察抚仙湖并听取了市抚仙湖管理局和澂江、江川、华宁县的工作汇报,第一手掌握了抚仙湖的基本情况。为加快工作进度,2009年6月市政府专题请示省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给予立项审批的请示》玉政发〔2009〕109号),经省政府研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行文就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作答复(《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综〔2009〕142号)。通知明确了收费主体、征收范围、对象和收费性质。
为合理核定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2009年12月10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江川阳光海岸酒店召开了由玉溪市人大、政协,发改委、财政局、抚管局、环保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以及沿湖部分生产企业、经营者参加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座谈会。邀请沿湖三县各行业代表25人出席座谈会,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领导8人列席座谈会。会议结束后,会议内容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核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2010年4月1日,省发改委、财政厅就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标准在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10 年 6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行文核定征收标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73号)。通知明确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根据试行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为尽快组织开展征收工作,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草拟《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起草期间六次听取了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向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经委、环保局、地税局,沿湖三县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送玉溪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
当前我局正在抓紧时间,落实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的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全力营造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良好氛围,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与执收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