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阳光工程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发布时间:2010-06-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于2004年6月开始启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当年9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06年2月和2008年9月两次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有关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县区级也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市、县两级共有52人专门从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
    
  玉溪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制定政策,完善措施,搞好宣传,加强管理,统筹协调,整合培训教育资源,2009年重新评估认定30个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以校企联合、校乡联合等方式,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以促进就近就地转移为主,结合开发外输劳务市场,拓宽渠道,促进转移。同时,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自2007年底开始进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和培训转移信息库建设,建立全市16-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含个人基本情况、务工意向等)、转移培训、转移就业及跟踪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库并实现网络化管理,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培训基地信息交换平台,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信息互动。
    
  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央阳光工程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有效带动了全市整个农民工流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城镇转产转岗就业。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末,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我市投入1823.9万元,拉动市、县乡投入1407.2万元,培训农村劳动力13.2万人,有组织转移12万人。目前,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达34万人,年劳务收入已突破20亿元,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119元,工资性收入118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已达到23.1%。今年1月至5月全市已培训农村劳动力10791人,转移22255人,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培训2万人,转移2.3万人”任务的53.9%和96.8%,召开农民工专场招聘会28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