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命名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时间:2010-05-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我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建设文化生态家园,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文化和市的工作目标。

  2010年3月,各县、区、市级直属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4月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整理报送工作。2010年4月8日,我市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专家, 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对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并通过社会公示,报请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等程序,命名了朱丽云、李钟发等12 名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性传承人。

  截至目前,玉溪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3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4名。




                      玉溪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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