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政府发文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7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以规范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工作职责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通知》强调,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是依法设立的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并具体明确了部门统计的职能。

  《通知》要求,县区以上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要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原始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工作现代化7个方面切实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通知》明确,一是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将统计基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二是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及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四是政府统计机构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评方案,每年进行考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