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7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10-05-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记者从5月4日召开的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我市将组建综合执法机构,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地行使城市规划、工商管理、治安维护、房产管理、市容环境、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等11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解决困扰城市管理的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扰民、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玉溪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但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没有根本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弊端不断暴露,部分执法者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政府将红塔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列为今年市政府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自去年11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初审工作。3月16日,省政府作出正式批复,同意红塔区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立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目标要求,我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和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筹建组建工作,7月1日起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玉溪市红塔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规定,红塔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域为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高新区除外),执法区域范围随城市规模的扩大而调整;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公共区域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房产管理、牲畜定点屠宰、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后,市区相关部门不再行使这部分行政处罚权。
  
  会议指出,城市发展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的现实需要,同时有利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
  
  会议强调,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红塔区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直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推进,按照“权责统一、人随事走”原则对涉及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专项执法经费按照“权责一致、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划转,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如期挂牌。新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做好与相关部门职能划转的工作衔接,详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健康有序过渡。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创模”、“创卫”为契机,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确保按时间、任务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兴荣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出要求,市政府秘书长孙会强出席会议。(记者  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