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发布时间:2010-04-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的要求,切实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在执法办案中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一)注重打防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宽有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19人、起诉2836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6.1%。积极应对我市毒品犯罪大幅上升的形势,加大打击力度,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25人、起诉402人,同比分别上升66%和78.7%。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非法集资、制假售假、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4人、起诉127人,其中,起诉涉烟犯罪嫌疑人113人。加大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81人。成功办理了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阳宗海砷污染系列案件和师小丽等56人特大拐卖儿童案。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办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从宽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共对191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对52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建议法院对421件轻微犯罪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
认真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涉检信访领导机制,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预防和处置涉检信访责任分解到执法办案的相关部门和岗位,形成涉检信访预防、处置责任网络体系,加强排查、研判和处置涉检信访隐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下访巡访,开通“12309”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控申举报45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排查出扬言要进京上访的涉检案件3件,就地做好稳控工作。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协调落实个案救助资金20000元。
积极参与综治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综治维稳、“创安”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和领导责任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市院和5个基层院被评为先进单位。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注重标本兼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以开展各种专项工作为重点,严肃查办破坏改革发展、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3件10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5件85人,渎职侵权案件18件18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86件86人,占立案总数的83%;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同比上升33.3%。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0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1件,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4件,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能源资源渎职犯罪案件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39万元,同比上升32%。
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职务犯罪案前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初查工作,严格立案报告制度,严把立案关;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协作机制,推行个案协调联系制度,严把质量关;加强诉后案件跟踪联系工作,使侦、诉、判环节紧密衔接,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办案方式。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服务好经济发展。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账号和拘留、逮捕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到机关、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受理初查后决定不予立案18件,其中移送主管部门15件,对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及时予以澄清,教育、挽救和保护了一批干部。
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检察建议。对40件典型案件开展立项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22件,帮助和督促单位、行业、系统查找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预防领导小组及联系单位201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46次,13000余人受到教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5件,发出告知函7份,部分单位和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注重整体推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立案监督,提高刑事立案的及时性、准确性。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件,同比上升65%;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监督立案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3件。强化侦查监督,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向侦查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1件,纠正漏捕7人、漏诉12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41件。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审判的严肃性、公正性。提出刑事抗诉10件,法院审结5件,改判或发回重审3件;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11件,建议提请抗诉1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80名申诉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安全性。监督纠正违反规定使用械具或禁闭20人、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2人,监督纠正报减刑期幅度不当、不符合假释条件等97件。
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监督难题。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畅通渠道,拓展案源,解决立案监督信息不畅的问题。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2008年受理的1693件公诉案件一案一表逐项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集中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案件,解决刑事审判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按照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规范了工作程序,解决了调卷难、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程序难等问题。集中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加强对违法违规监管行为的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监管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四)注重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改革执法办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积极推行省级以下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稳步推进公诉工作改革,在全省开展的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中,市院和红塔区院作为两个试点单位,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44件,法院采纳34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2件次,法院采纳意见28件。
改进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6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建立了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引导机制。
推进新一轮科技强检工作。以信息化为载体,推进新一轮科技强检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办公软件系统、机要通道、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的应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大要案指挥中心,建成了集通信、指挥、控制、信息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化、高效率侦查指挥系统;全市两级院已完全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把队伍建设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重点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查找和解决了一些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突出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作用
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带动整个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以及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三)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方向
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队伍学历和素质教育。全市检察机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87.6%,其中硕士研究生22人;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取得新成效,25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37.3%;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14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
(四)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内部监督
集中开展廉洁自律、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转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把加强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查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检务督察为切入口,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开展内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和政令、检令畅通。
(五)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坚持对基层院每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激发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支持和帮助基层院解决经费、装备和人员等涉及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中央、省级建设资金702万元,大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欠款清偿工作。
一年来,玉溪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得到了上级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共有35个单位(集体)和59人次受到各种表彰或记功。
三、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主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标本兼治,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