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政府落实省政府阳宗海砷污染综合治理现场会决定事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截至2010年2月9日,玉溪市落实省政府阳宗海砷污染综合治理现场会决定事项工作进展如下,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楷体部分为新进展):

  一、认真落实“三禁”措施

  (一)投资25.57万元,解决了取阳宗海水饮用人群的饮水安全。(二)对223户渔民的370只船进行集中停放、代管,拆除捕鱼设施,兑现给渔民348万元补助费。(三)严格“三禁”工作制度。(四)做好沿湖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二、在阳宗海南岸澄江县海宴村采用沉淀吸附法,开展湖体减污除砷及水质恢复试验

  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综合治理实验,协助云南大学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综合治理实验小组在阳宗镇海宴村阳宗海水域开展小面积实验工作。

  三、实施污染源截断工程

  (一)危险化学品已处置完毕。

  (二)磷石膏及渣场处置工作。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开挖截污沟1350米,平整磷石膏渣场4万平方米,对磷石膏渣场进行覆膜7.25万平方米,完成了锦业公司原堆矿场场地硬化,含砷土壤清理、磷石膏渣场排洪沟清理、周边雨水分流收集系统建设等工作;投入资金16.5万元,完成了磷石膏渣场取样钻探打孔和工程测量;投入资金16.8万元,完成了磷石膏渣毒性浸出实验及磷石膏成分分析;积极推进锦业公司新渣场建设,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先后实地勘查了20多个地点,选定了新渣场地点,提供了比选方案,开展了新渣场建设项目可研、施工设计、立项评审、安全、水保、地灾评价、林地审批和进场道路建设等工作,但由于受项目用地、可研、环评等因素影响,目前新渣场建设推进缓慢。磷石膏的防淋、防渗处理问题,由银发集团先期垫资入场施工,在磷石膏渣场地势低洼处打探测井收集渗滤液,目前省环科院建议可暂缓。磷石膏搬迁问题,澄江县根据省环科院在《阳宗海砷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磷石膏可综合利用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企业,现磷石膏综合利用公司已确定,正在开展工业化试烧实验准备工作,省环科院编制了锦业公司内污染表土、污染水、底泥取样监测方案。

  (三)锦业公司厂区含砷废水的处置工作。完成了原自然雨水收集池清淤、防渗处理、回填,厂区内外清理及污水、雨水清污分流等工程;投入资金80余万元,委托国清环保公司及时开展泉眼点围堰、应急降砷处理试验,但效果不理想;委托云南大学对锦业公司内含砷废水进行3次应急降砷处理,委托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对处理情况进行适时监测,通过监测数据表明,使用三氯化铁降砷效果较好,但在降砷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酸;对锦业公司厂区外围原洗矿坑中的废水进行降砷除砷处理,处理达标后将排放。2010年年初,阳宗镇出资19万元,完成了锦业公司厂区外围洗矿坑回填复耕工程,将约150吨底泥转运到锦业公司仓库堆存。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阳宗海含砷泉水及锦业公司含砷废水除砷技术及工程中标单位,并由银发公司代理,委托省环科院开展可研、环评及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投入资金133.5万元编制可研、环评、水专题报告,目前《阳宗海砷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评审。再次召开了阳宗海砷污染源综合治理文本编制工作协调会。请省环科院编制了锦业公司内污染表土、污染水、底泥取样监测方案。

  (四)泉涌点高含砷水及含砷湖水进行处置工作。在锦业公司取水口、3号泉涌点完成了100米沙袋围堰;澄江县拟定了实施阳宗海3号泉眼点应急围隔工程措施:一是对3号泉眼点及阳宗海水下降后附近新发现的两处泉眼点用混凝土浇灌围隔的方式进行围隔处理,以实现泉眼出水与湖水分隔,阻断含砷泉水向湖体扩散,在围隔内同时完成了1个64 m3的含砷泉水收集池,2个32 m3的含砷泉水处理池。二是对3号泉眼点原沙袋围堰及淤泥进行清运,沙袋、淤泥运至锦业公司仓库封存。方案制定后,澄江县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请示,并积极组织施工,围隔内含砷沙石、淤泥将搬至指定地点封存,等待进一步处理。三是对围隔内含砷泉水进行降砷除砷处理。由云南大学提供药品和技术,由阳宗镇派专人负责处理和监管,处理后的水经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砷含量均未检测出。2009年11月22日,围隔内3个泉涌点全部干枯。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正在实施《澂江县关于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切断污染源的应急工作方案》、《云南锦业工贸有限公司砷污染截断紧急处置方案》等处在边实施、边完善、边研究的状态,实施过程中有关专家意见不统一、措施不具体、操作难度大。

  二是《阳宗海砷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处于修改完善待上报审批阶段,环评处于编制阶段,文本编制时间长,工程实施缺乏项目支撑。项目概算需建设及运行资金1.5亿元,资金无来源,无法监管核算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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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