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0年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0-02-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是着力抓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省政府召开云南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也即将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们要把握形势,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其基本知识的教育,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厂矿、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宗教和谐好”的主旋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且特别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书记孔祥庚到通海县纳古镇调研提出的“五个倍加珍惜”的要求,结合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把评选先进代表的过程变成普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过程,变成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增进民族团结、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要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深入持久地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信教群众主动参与,确保教育活动收到实效。

  二是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改善民生

  紧紧抓住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项目建设的重点转向直接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上,更加有力地推进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出行难、看病难、增收难等现实问题,打牢发展基础。要按照《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精神,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切实加快我市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6种人口较少民族(支系)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彝族山苏支系的扶持力度,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扶持彝族山苏支系的实施意见,争取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政策。同时,牵头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重点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程度比较深、困难面比较大的地区倾斜,拾遗补缺地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存在的特殊困难和“急、难、小”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着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团结稳定

  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保民生、促团结、建和谐的目标。坚持 “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和调处工作,充分利用基督教专项调研、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等调研成果,出实招,求实效,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防止因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发生。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创建和谐寺观堂点”为载体,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自身素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努力在宗教界营造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市佛教协
会、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两会”三个市级宗教团体规范、顺畅运行,不断指导宗教团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报名排队的有关办法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好穆斯林群众有组织、有秩序的朝觐,进一步巩固制止零散朝觐的成果。建立健全大型宗教活动逐级报批手续,做到举办活动合法,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以“对边境地区、重点地区‘标志性’、‘窗口性’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点修缮和恢复”为契机,有选择、有重点地积极申报项目,争取省级资金的支持,抢救、保护好宗教文物遗产。

  四是着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推动文化繁荣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保护、开发和传承工作,推进民族古籍、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出版等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哈尼学、傣族学、彝学学会等民族民间文艺研究团体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挖掘整理民族文化成果。指导开展好 “圣纪节”、“花街节”、“火把节”、“那达慕”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挖掘优势项目,强化平时训练,争取在2010年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充分展示玉溪各族人民团结、文明、拼搏的新气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禁毒、防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切实参与民族地区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五是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队伍建设

  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力度,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的推荐、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牵头协调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继续抓好每年对400名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开展以农业科技、管理知识、农村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民族教育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公平和服务均等化。创新“改变一代人,培养一代人”的思路和举措,继续做好6种少数民族学生的选培工作,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好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284个村民小组的农村在校高中生实行“三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的政策措施。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培养一批道德人品好、宗教学识高、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工作。

  六是着力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进一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以新思维、新观念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实现新起点、新跨越。按照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职能转变。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要求及规定,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增强为基层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创造性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种任务。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关心、重视、支持,逐步改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服务、为兄弟部门服务、为基层各族各界群众服务,创造工作新业绩,树立部门新形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