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族团结示范村”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10-02-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中旬,玉溪市组织检查组对2009年立项建设的全市9各民族团结示范村(各县区一个),进行了认真检查,都通过了验收。下面是一些示范村的验收情况:
峨山县化念镇罗里村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通过验收
1月18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检查验收组对峨山县化念镇罗里村民委会罗里一、二村民小组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的项目目标、内容、质量、资金管理、效益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组在听取峨山县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领导小组自查汇报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程项目,并对受益的群众进行了示范村建设过程和结果的察访后,通过了检查验收。
一是峨山县委、县政府和化念镇党委、县政府对罗里一、二村民小组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二是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该项目共完成11件建设项目,共计投入资金488.5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万元,自筹和其它资金402.99万元,群众投工投劳5105个,折合25.53万元,共完成12个项目工程。检查验收组认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基础设施改善明显,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增强了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教育和科普工作得到加强,群众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得到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扶持资金发挥效益明显。
澂江县右所镇右所村委会大毛营民族团结示范村通过市级验收
1月14日,在澂江县右所镇党委书记、县民宗局局长等县镇村组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市民宗局局长马良昌一行到右所镇右所村委会大毛营村检查验收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工作。
验收组对大毛营回族村民小组对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入户与村民亲切交谈,认真听取了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县镇村组领导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的汇报,充分肯定了澂江县镇村组所做的工作,同意验收右所镇右所村委会大毛营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小毛营汉族小组与大毛营村是一个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创建,极大地改善了回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小毛营汉族小组由于没有列入创建范围,生产生活条件与大毛营回族小组形成了较大反差,汉族群众意见很大,市民宗局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及时对小毛营汉族村民小组进行了实地调研后表示,将对汉族小组给予帮助,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
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民宗局领导对2009年度的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点龙街镇双树村委会拖柏小组进行了实地检查指导,对县镇村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民宗局对易门县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的“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工作验收组,在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白宗元的率领下一行4人于1月15日到易门县铜厂彝族乡芭蕉村委会栗粟村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目标、内容、质量、资金管理、效益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了检查验收。
通过听取汇报、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并对受益的群众进行了示范村建设过程和结果的察访后,验收组对该项目的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领导重视,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该项目共完成6件建设项目,共计投入资金32.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万元,所建工程符合报建项目,资金跟着项目走,未发现违规违纪的现象,基本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民族关系和谐” 的建设总要求,同意验收。对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建设成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和保障民族关系和谐的有效机制,使项目充分发挥长久的效益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示范村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三是搞好科技培训工作,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技意识。推动示范村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坚持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市民宗局局长马良昌一行到华宁县验收民族团结示范村
1月14日,在玉溪市民宗局马局长亲自率领下,抽调纪检组、民族科相关业务人员到华宁县进行第四批民族团结示范村——青龙镇革勒村委会大石洞的验收工作。马局长一行通过深入到大石洞苗族村寨实地查看示范村建设情况,在认真听取了县民宗局和所在地的镇、村、组汇报的同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对示范村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建议:
一是在听取群众反映“所种板栗享受不到县政府发展‘三棵树’优惠政策”时,马局长要求县民宗局要进一步认真思考示范村建设过程中群众反映出来的迫切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县上对今后山区民族地方普遍出现类似问题时能够得到妥善有效解决。
二是对示范村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要求:(1)要对现有建成的各种设施做到合理、充分利用,并加强管理和维护;(2)要进行科学养殖,不断提高村寨的养殖技术;(3)要严格禁止上山砍柴,保护好现有的林木资源,维护好村寨周边的生态环境;(4)要充分发挥好示范村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元江县科马行台民族团结示范村通过市级验收
2010年1月19日,市民宗局马局长一行5人组成验收组到那诺乡哈施村委会科马行台小组就该村2008年度实施 “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意见反馈的形式就“示范村”是否按规划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综合的检查。并作了考核意见反馈:
一是元江县委、县政府及那诺乡各级组织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关机构,组织健全,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资金整合效益显著。
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按照“示范村”“六个好”的标准,起到了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意验收。
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一要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现象发生。
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把制度落到实处。
三要重视对村民的素质教育和科普培训,多培养乡土人才。
四要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痕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