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1-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和规范对中央“阳光工程”项目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监管,按照《玉溪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考核办法》(玉农劳转办发[2008]6号)文件要求,市劳转办组织市政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分二个小组,采取听、查、问、访、议等方式,于12月22—29日对全市七县区2009年实施的中央“阳光工程”项目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重点考核了市级下达培训转移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及省级项目完成情况、“四大指标”完成情况、“五大制度”执行情况、中央或省级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县级资金投入情况等。
2009年全市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转移1.8万人,七县区共争取到中央项目和省级项目培训任务11700人,争取资金403.4万元。其中,中央项目培训任务7700人(红塔区1900人、江川县1300人、通海县1300人、峨山县1400人、新平县1800人),资金323.4万元;省级项目培训任务4000人(华宁县2000人、澂江县2000人),资金80万元。拉动市、县、乡三级投入资金227.5万元(其中市级100万元、县级83.8万元、乡级43.7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由24个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
经检查验收核实,全市实际培训22945人,完成培训任务的114.7%,转移就业21626人,完成转移任务的120.1%,转移就业率达94.3%。中央和省级项目共完成培训11858人,完成任务数11700人的101.4%,转移就业11325人。其中,中央“阳光工程”项目实际培训7765人,完成任务数7700人的100.8%,转移就业7477人;省级项目实际培训4093人,完成任务数4000人的102.3%,转移就业3848人,转移就业率达94.0%。在实施两个项目中,开展技能培训11334人,占项目培训人数的95.6%,引导性培训人数522人,占4.4%;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7463人,占62.9%。
各县区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省级项目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方案具体,管理规范,资金足额及时下拨,培训转移任务圆满完成,各项指标都达到要求,各县区项目均通过了考核小组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