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政府举行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0-01-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19日,市长高劲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会议研究讨论了《玉溪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送审稿)。多年来,我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行城市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重权轻责等问题,导致了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职责权限不清,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1997年,国务院提出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10月,全国除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外,有190个市级政府和840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我省昆明、曲靖、楚雄、德宏等州市政府也先后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把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城市建设管理权限下放红塔区,现在进一步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利于红塔区更好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城市。红塔区要以此为起点,扎实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强调,开展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推动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理清市区两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解决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等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全市上下要站在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加大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被监督和被处罚的对象自觉地规范各自的行为。市级相关部门要从政策、法规、程序等方面加大对红塔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力度。红塔区要抓紧做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实施,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产生实实在在的行政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水平,使城市管理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推进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建设。
    
  会议研究讨论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2008年,我市被列入全省三年整体排除中小学危房试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了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完成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数据上报工作。编制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及建设资金规划。2009年,全市共安排中小学校安工程项目256个,拆除D级危房24万平方米,启动建设面积27.8万平方米,已完工面积10.3万平方米。
    
  会议指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为2010年校安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资金筹措难度大、D级危房拆除难度大、加固改造方案设计难度大、县区资金配套难度大等问题依然突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建设。要通过盘活现有资产,利用市场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校安工程建设。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县区党委、政府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完成三年内排除30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任务。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常务副市长谢兴荣,副市长张玲、王跃、杨洋,市政府秘书长孙会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庆丽、市政协副主席钱开祯应邀参加会议;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记者 李向文 周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