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1-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加快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我市司法所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帮助支持下,司法行政部门抢抓机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司法所建设任务,总建筑面积达到26783.9㎡,每所平均为366.9㎡。为了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市局分别邀请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检查验收组分两批对全市所有司法所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到2009年底,全市76个司法所建设项目除3个乡镇因乡镇区划调整、规划搬迁等原因尚未完工外,其余73个司法所已全部竣工,其中,新建28个,整体购买42个,合建3个,分别占总数的38%、58%和4%;总投资2295.25万元,平均每个司法所投入32.3万元;总建筑面积26783.9㎡,平均每个司法所366.9㎡;共有44个司法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全市76个司法所全部实现了立户列编,收编直管,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理顺了管理体制,并按要求全部配齐了司法所长,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全市司法所在职在编人员133人,共配备了汽车24辆、摩托车11辆,电脑71台,传真机32台,打印机27台,复印机12台,照相机47台。

  二、各县区司法所建设具体情况

  1、红塔区:司法所建设项目11个,现已全部完工,分别是李棋、玉兴路、玉带路、凤凰路、北城、研和、高仓、大营街、春和、洛河和小石桥司法所,总建筑面积3152.4㎡,平均每所建筑面积286.58㎡。11个司法所中除大营街司法所只办理了房产证外,其余10个司法所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产权明确。司法所功能设置齐全,配齐了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配备车辆9台;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落实80%,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已按1:1比例落实到位,计92.5万元。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司法所外观颜色没有统一。除凤凰路、研和、高仓、春和司法所外墙为米黄色外,其他司法所外观颜色有白色、蓝色等;二是部分司法所悬挂的徽章没有全部统一,存在新旧徽章混用的情况;三是司法所人员缺编较大;四是部分司法所建筑面积没有达到要求。

  2、华宁县:司法所建设项目5个,分别是宁州、盘溪、青龙、通红甸和华溪司法所,其中华溪司法所整体购买后因乡镇规划被拆迁,已落实土地但未动工。已建好的4个司法所总面积1749㎡,平均建筑面积437.25㎡;各司法所悬挂了司法行政徽章和牌子,功能设置基本齐全,有车辆3台,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各项制度上墙。存在问题:一是华溪司法所建设任务没有完成;二是建好的司法所都没有办理两证,产权不明晰;三是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未按14700元/年的标准落实到位;四是部分司法所外观颜色和标识标牌没有完全统一;五是司法所建设县级应配套的资金40.9万元分文没有落实到位。

  3、新平县:司法所建设项目12个,分别是扬武、腰街、嘎洒、桂山、平甸、水塘、新化、老厂、者 、漠沙、平掌和建兴司法所,其中,建兴乡需要搬迁司法所已在新址落实2亩土地,未动工,其余11个司法所均已完工,总建筑面积5056.5㎡,平均每所建筑面积459.68㎡;办公设施齐全,功能设施完善;统一悬挂徽章和标牌,大部分司法所颜色统一;各项制度均已上墙,司法所整洁美观;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已按15600元标准全部落实;司法所配套资金落实了96.6万元,到位率79%;村级调解组织调解文书齐全规范。存在问题:一是建兴司法所建设任务还没有完成;二是司法所外观颜色和牌子没有完全统一,扬武、嘎洒、新化、平掌等司法所的外墙为白色墙瓷砖,悬挂的牌子没有完全统一;三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没有全部办理。四是县级配套资金还没有按1:1比例全部落实,尚欠25.3万元。

  4、峨山县:司法所建设项目8个,已全部完工,分别是小街、大龙潭、塔甸、甸中、富良棚、岔河、双江和化念司法所,总建筑面积2909.89㎡,平均每所建筑面积363.74㎡;司法所功能设置齐全,配齐了办公设备;外观颜色基本统一,悬挂了司法行政徽章和标牌;各项制度均已上墙;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按14700元/年的标准全部落实,县级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已按1:1比例全部落实到位,共计64.6万元;有7个司法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存在问题:一是小街、大龙潭司法所外观颜色没有统一;二是悬挂的司法所牌子和司法行政徽章没有完全一致;三是双江司法所的“两证”没有办理。

  5、易门县:司法所建设项目7个,已全部完工,是全市最先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县区,分别是六街、龙泉、十街、浦贝、小街、铜厂和绿汁司法所,总建筑面积3751.69㎡,平均每所建筑面积535.96㎡;标识、标牌统一;各项制度均上墙公开;司法所功能设置比较齐全,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配备了车辆6台;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已按标准14700元/人进行落实,司法所县级配套资金落实了15.4万元,其中,小街所4万元,其他6个所每所3.8万元;6个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产权明确;存在问题:一是龙泉司法所未办理“两证”; 二是县级配套资金没有按照1:1的比例落实到位,尚欠33.4万元。

  6、江川县:司法所建设项目7个,已全部完工,分别是大街、江城、前卫、安化、九溪、路居和雄关司法所,总建筑面积2739.92㎡,平均每所建筑面积391.41㎡;司法所标识和标牌基本统一;功能设置和办公设施齐全;各项制度均已上墙公开;7个司法所都办理了房产证。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司法所外观颜色没有完全统一;二是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未按照14700元/年标准落实到位;三是司法所建设县级应配套的资金56.7万元分文未到位。

  7、澄江县:司法所建设项目7个,其中除禄充司法所因区划调整还未动工外,其余6个司法所已完工,分别是凤麓、右所、龙街、九村、海口和阳宗司法所,总建筑面积1780.48㎡,平均每所建筑面积296.75㎡,房屋面积达到要求;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已按照标准落实80%,司法所建设县级配套资金落实了2个所15.8万元;3个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司法所外观、标识和标牌基本统一;功能设置和办公设施齐全;各项制度均已上墙公开。存在问题:一是禄充司法所建设项目至今未开工;二是龙街、右所、阳宗等司法所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未办理;三是司法所建设县级配套资金还没有按照要求全部到位,尚欠5个司法所的配套资金40.9万元。

  8、通海县:司法所建设项目9个,分别是四街、河西、杨广、里山、九街、秀山、高大、纳古和兴蒙司法所,总建筑面积3078.83㎡,平均每所建筑面积342.09㎡,面积达到要求;司法所外观颜色大部分统一;内部功能设置齐全;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落实64%;司法所职能发挥较好。存在问题:一是司法所建设任务没有完成,高大、纳古和兴蒙司法所还未入住办公;二是没有按照要求统一悬挂司法所徽章、标识和标牌;三是除秀山所外,其余8个司法所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四是部分司法所办公设施不够完善;五是司法所建设县级应配套的资金71.2万元分文没有到位。

  9、元江县:司法所建设项目10个,分别是因远、青龙厂、龙潭、洼垤、那诺、羊街、东峨、羊岔街、咪哩和澧江司法所,其中,羊岔街司法所因乡镇搬迁还未动工,咪哩司法所因正在对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建好的9个司法所建筑总面积2564.69 ㎡,平均每所建筑面积320.59㎡;司法所外观颜色、标识标牌基本统一;各项制度统一规范并上墙公开;司法所功能设施齐全,配备了相应办公用品,有2台车,10辆摩托。存在问题:一是羊岔街还没有开工,咪哩司法所还未入住办公;二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除因远、青龙厂、龙潭、洼垤等司法所办理外,其余4个所还未办理;三是那诺、羊街、洼垤等司法所办公设施不全,那诺司法所管理使用不善,内部潮湿,墙漆脱落;四是司法所人均公用经费未按照15600元/年的标准落实到位;五是司法所建设县级应配套的资金78.5万元分文未落实到位。

  三、存在共性问题

  1、部分司法所外观颜色、徽章及字体标识等还没有完全统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完毕,内部管理还需要加强。

  2、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较少,平均每所只有1.7人,难以开展好工作

  3、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司法所人员不会使用计算机录入操作

  4、部分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督促指导不够,村级以下调解案件数字上报不及时、不准确。

  四、对下步工作要求

  1、认真进行整改,抓紧办理“两证”,加快区划调整司法所建设进度,圆满完成全市的司法所建设任务。

  2、加强同县区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认真帮助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及工作保障经费等问题。

  3、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配齐办公设备,解决交通工具,发挥司法所职能,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玉溪市司法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