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1-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是1994年以来税收政策调整最大的一年。全市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支持玉溪经济发展。

  为确保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到位,玉溪市国家税务局认真抓好货物和劳务税结构性政策调整宣传落实工作。一是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对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优惠政策、矿产品税率调整以及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等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政策执行情况、运输发票抵扣管理情况及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等开展调研,对政策完善提出建议并制定贯彻落实结构性政策调整的措施和思路。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管理工作。本着严格执行政策、优化服务质量的原则,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积极向新办企业宣传购进机器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及时将政策落实到纳税人,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四是认真贯彻执行总局2009年8月1日起实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加强白酒消费税管理的相关要求。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全方位开展加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管理。六是认真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工作。

  玉溪市国税局坚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作用,为全市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保民生、保增长、调结构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执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结构性减税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收各种税收4.96亿元。一是建立即征即退优惠企业评估分析结果通报制度,加强对即征即退纳税人“先评估后退税”工作管理。2009年,全市共退税7195万元,其中:福利企业退税6753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442万元。二是落实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政策。 2009年1-11月,全市1361户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0652万元,共计影响税收收入8458万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留抵2494万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政策,减收增值税0.21亿元;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减收增值税0.72亿元。四是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等各项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额25,631.9万元。认真做好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管理工作。全市国税系统共受理2008年度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38户,经核实批准予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20,746.66万元,不予扣除财产损失258.73万元。五是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税务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截至2009年底,对享受“过渡期”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免二减三”12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2户企业进行了审批,并加强后续监控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六是认真落实车购税减免税优惠政策。2009年,我市共减免车辆购置税4810万元,涉及享受优惠政策的机动车14969辆。其中,符合条件减征14876辆,减征税款4212万元;符合条件免征93辆,免征税款598万元,免征车辆主要是吊车、环卫专用车、森林消防车、回国留学人员自用车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