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承办省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2009年省政府重点督查项目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两项(第四项“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第十项“全面推进防震减灾10大能力建设”)。现将两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发展,“应保尽保”成效显著
——城市低保投入大幅增加,救助范围逐步扩大。今年,根据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去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152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新增预算860万元达2381万元。省政府为保障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及时下拨了春节慰问金486.02万元,并预拨2009年城低保补助金1703万元。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共保障低保对象25411户,37897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当月支出低保金529万元,累计共支出低保金6300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141.81元。目前,我市的城低保制度在政策运行、资金筹集、操作程序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有力地保障了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低保规范发展,保障面稳步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开始于2006年的第四季度。农村低保人数从当时的2.64万人扩大到目前的8.6万人,(省级指标是3.31万人)并向9.11万人的目标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共86605人,当月支出保障金433万元,累计支出保障金5252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为50.66元。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分级负责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资金管理规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农村低保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及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局所承办的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按每人20元的参合标准,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25个边境线以行政村单位的农村居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给给予医疗救助。
工作进展情况: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2009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81329人代交了2010年新农合参合费。其中,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里列支了122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代交了参合费。截至2009年12月底,共资助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和其他困难人员30529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两项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卫生、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资金到位及时,保障了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公共医疗服务的阳光。城乡医疗救助扎实推进,不断完善。
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玉政办发[2008]196号),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截至2009年12月,玉溪市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1457人次,支出资金321万,农村医疗救助共支出资金251万元。
我局所承办的玉政办发(2008)68号文件第四条第六款: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对全省22.1万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月补助60元提高到80元;新建30所,修缮50所敬老院,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工作进展情况:五保供养水平大幅提高,五保老人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供养体制,积极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稳步提高供养水平。为切实解决各县区五保对象财政供养水平高低不一现状,规范五保供养工作,2008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月人均供养水平不得低于210元,分散供养的不得低于160元。除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年人均960元外,市级财政按照年人均600元纳入预算,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五保供养经费302万元。各县区按照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截至2009 年12月30日,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367户5643人,累计支出1165万元。月人均供养水平已达167元,全年供养水平已达2004元,其中集中供养人数已达1575人,集中供养率达27%。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部门对口支持和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供养水平。供养体制的改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供养经费的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五保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等问题,确保了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敬老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我市的农村敬老院建设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进而加于整合完善的发展过程。现在,全市7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办敬老院85所(其中乡镇级76所、村级9所),总占地面积413亩,总建筑面积6.24万平方米,拥有床位2000多张。全市除红塔区的小石桥、通海县的纳古和兴蒙三个少数民族乡镇没有外,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一至二所,已基本形成一乡一院格局。2007年,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精神,为不断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扩建和改建一批敬老院,从2007年起,计划五年内新建中心敬老院9所,逐步淘汰村级敬老院,改建、扩建建院时间早,起点低,规模小的乡镇级敬老院50所,使之逐步适应我市的五保供养工作需要。
2007年以来,随着霞光计划的启动,全市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作。全市共有8所敬老院纳入了改扩建工程,市级筹集福彩公益金195万元,预算安排120万元,争取省级支持830万元,先后对江川县路居镇敬老院、峨山县富良棚乡敬老院、新平县平掌乡敬老院、易门县六街镇敬老院和峨山、新平、易门、澄江等八所县级中心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和新建项目进行补助。目前,四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已经完工,新增入住老人123人;新平县中心敬老院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总投资700多万元。其中,省市补助250万元,其余通过财政安排、资产置换等自筹资金500多万元,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设计床位250张,预计在明年8月份五保老人可以入住;峨山、易门、澄江等中心敬老院已经开工建设。2008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对每所中心敬老院补助50万元。三县通过福彩公益金安排、资产置换、企业赞助等方式,共筹集资金900多万元用于中心敬老院建设。同时,各县区各乡镇自筹资金,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和设备添置,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动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逐步从 2006年的15%提高至27%。
二、全面推进防震减灾10大能力建设(民政是承办单位之一)
(一)基本情况:
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市县民政部门为应对包括地震灾害在内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在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市级和部分县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房。截至目前,建有救灾物资储备库房的有市民政局、江川县局、华宁县民政局、峨山县民政局、新平县民政局、元江县民政局。总使用面积1090平方米,其中:市级400平方米,江川县100平方米、华宁县140平方米、峨山县150米、新平县150平方米、元江县150平方米。
除上情况外,考虑到一些乡镇地域较偏远,为突发灾害时便于应急之需,市县民政部门在部分乡镇设立了救灾物资储备点。先期设立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有:易门县的绿汁针,峨山县的甸中镇和富良棚乡,新平县的老厂乡、者竜乡、戛洒镇、漠沙镇和平掌乡,元江县的东峨镇,共计9个点。
2、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全市目前在储救灾物资主要有粮食、帐篷、衣被类,其主要品种数量:救灾专用帐逢2284顶、救灾粮597吨、被子6008床、毛毯3615床、棉衣棉裤1288套、普通衣服11994套。其中市级储备救灾专用帐篷1998顶、棉被2295床、毛毯129床、普通衣服2865套。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1、部分县区不仅还没有建有专门的救灾仓库,而且临时性的救灾物资储备点也没有。
2、已建有救灾仓库的县,有的是临时性的,而有的是与办公楼合一的,同时存在档次低、容积小、没有分区、设施简陋等问题,能够储备的各类救灾物资和数量还相当有限,这与救灾工作的发展需要很不相适应。
3、在救灾仓库建设上,征地难、筹资难。截至目前,市级财政除了在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时给予过支持外,近年来没有专项安排。县里建立的本级救灾仓库,其资金投入极大部分来自向省民政厅争取来的“小钱”。
4、目前,易门、峨山、华宁、红塔区四县区的救灾仓库建设项目虽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已取得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但建设资金迟迟没有得到落实。
5、现存救灾物资储备,其品种相对单一,数量也不足。
(三)今后的打算
1、积极争取资金,新建或改扩建几个县级救灾仓库。
2、科学谋划和合理布局,继续在一些较为偏僻且遇灾害发生时易造成交通中断的乡镇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
3、改善救灾物资储备结构,合理增加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数量。
4、积极创造条件,提升救灾物资储备及救灾装备能力,以便更加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玉溪市民政局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