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郑重提示:公众食用草乌有害无益
近年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用草乌中毒和死亡事件。仅2006年11月15日,华宁县某酒店中毒7人,死亡1人;2008年10月8日,江川县某农家聚餐中毒8人;2008年11月13日,红塔区大营街某餐馆中毒57人,均为食用草乌中毒,令人触目惊心。
草乌滋补源于民间众说,秋冬时节,民间都有“进补”的习俗。在我市,许多人认为冬季食用草乌具有祛寒、暖身、防病作用。他们认为:吃草乌可以强身健体,可以增强疾病抵抗力,可以一年不感冒。因而,许多人都是你邀我、我邀你,美美吃上一顿草乌炖肉,饱饱口福,强身健体。特别是草乌上市的秋冬季节,这种情况就更为普遍。部分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也以此为商机,擅自加工草乌供消费者食用。
草乌,别名鸭头、药羊嵩、鸡头草、百步草。草乌中含有乌头碱、中乌头碱、次乌头碱等致毒成分,其中以乌头碱毒性最强,
对心脏毒性最大。乌头类生物碱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对中枢及周围神经有先兴奋而后抑制甚至麻痹作用,特别对迷走神经有强烈兴奋作用,并可直接提高心肌的应激性,从而导致心律失常,严重中毒致死愿因常为严重心律失常和血管运动中枢与呼吸中枢麻痹所致的呼吸循环衰竭。乌头碱通过消化道或破损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后,直接作用于心肌,使心率减慢,随即又高度刺激心肌,突然加快心率,出现心律紊乱、心收缩力减弱,最终导致心跳停止。一般来说,服用乌头碱0.2mg即可中毒。中毒者一般表现为唇、舌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皮肤苍白、心慌气短、心律紊乱、血压下降,服用3mg一4mg可致死。
草乌常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等症及麻醉止痛。但草乌是一种剧毒中药,《神农本草经》将其列入下品有毒之剂。含有乌头碱类药物还有川乌、附子、雪上一枝蒿等。临床上生草乌一般外用,内服用炮制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民问将草乌作为冬季“补品”,是片面突出了草乌的疗效,忽略了乌头碱的剧毒,极为危险。
针对不科学食用草乌,屡屡造成草乌中毒和死亡事件的情况,我市党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长高劲松指示,严禁餐饮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食品时添加草乌、附片等药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药物的食品。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向全市人民发出《关于防范和减少草乌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餐饮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管,严禁使用草乌毒性药材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食用草乌的危害,倡导健康饮食。
但是,家庭食用草乌中毒及死亡事件仍时有发生。在此,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食用草乌,有毒无益,敬而远之,珍惜生命!(记者 李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