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交通局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总结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平息1989年政治风波20周年、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10周年以及交通大部制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等涉稳敏感时段相对集中的一年。交通系统维护稳定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在市综治维稳办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的要求,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和谐交通”为主线,以维护交通行业稳定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抓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综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实现了“十无”的工作目标:“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火灾、无被盗、无参加或组织传播邪教活动、无本单位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犯罪、无失密泄密事件、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其它安全事故”,努力为我市交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交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安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交通综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维稳委关于加强行业综治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交通行业综治维稳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一)抓职责、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我局始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为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抓出成效。我局及局属各单位都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行政正职及单位法人是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治维稳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副职负责具体的领导责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局党组、领导班子始终树立稳定是发展的第一要务,是构建和谐交通、平安交通的第一要求,把综治维稳工作与交通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及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明确相关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维护稳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认真研究着眼于解决交通建设、管理中影响稳定和谐的深层次矛盾,找准在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位置、操作上有目标、工作上有责任,基本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着力构建“和谐交通、平安交通”的工作格局。11月18日至20日,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对局属各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进行了考评检查,各成员单位综合得分均在98分以上。
(二)抓制度、组织严密、措施有力
各单位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面临的困难充分估计和提前准备,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确保本系统的安全稳定。我局制定了《玉溪市交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玉溪市交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玉溪市交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家庭”目标管理责任书》、《玉溪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交通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措施,规范了局综治维稳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制度、保障措施、奖惩办法,为创建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以及综治维稳领导管理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工作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一系列规范、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三)抓重点、化解矛盾、成效明显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隐患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预防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测预报、定期通报、归口办理、领导包案和检查督办等制度,抓好信访突出问题,采取经常排查与定期排查、专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全面掌握和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严防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创建交通稳定和谐环境。今年以来,共化解调处矛盾纠纷9起,办理了信访件96件,承办的30件人大建议和25件政协提案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四)抓安全、着眼平安、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以实现“安全生产年”的目标任务为主线,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探索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新理念、新方式,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落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全市累计完成旅客运输量2279万人、旅客周转量113943万人公里、货物运输量3680万吨、货物周转量377714万吨公里。道路运输四项安全控制指标情况:百车事故率2.75次,与2008年同期4.85次相比下降44%,百车死亡率0.07人,与2008年同期0.42次相比下降83%,百车受伤率2.48人,与2008年同期1.9人相比上升83%,百车经济损失率4.55万元,与2008年同期12.54万元相比下降60%。公路修复、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水路运输安全继续保持“无沉船、无死亡、无经济损失”的成绩。通过全市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1、加强领导,组织严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地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所在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稳定例会制度。市县交通局召开安全专题会议226次,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三是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防范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把抓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使安全工作从局领导班子到所属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思想上有位置、操作上有目标、工作上有责任。四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机构、机制、队伍建设,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大力营造全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不断增强全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年共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4680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群策群力、运转自如的保障体系。
2、强化源头管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到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精神,抓好“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扎实开展“三项行动”。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客运企业、危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危货运输和公路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安全机制建立情况等。通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的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1-9月共开展执法行动405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60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130起,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215起),确保了安全生产,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着力查找整改本行业、本单位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力量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以企业自查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安全教育等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无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业行为,今年1-9月共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168家,排查一般安全隐患522项,整改337项,整改率为64%,排查重大一般隐患7项,整改7项,整改率为100%,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项,落实治理目标任务10项,落实治理经费物资10项,落实治理机构人员10项,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14项,累计落实治理资金15.6万元。
3、突出重点,开展打击“黑车”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云府明电〔2009〕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以及3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对专项活动进行了部署,于4月1日至5月2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巩固历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非法经营情况,制定了《玉溪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逐步推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定时查与不定时查、交叉查与联动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措施方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以“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利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组织者,特别是严厉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带黑恶势力性质,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二是重点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三是重点治理主要客运线路、汽车站(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全市交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694份,检查车辆 9973辆,查扣违法营运车辆85辆,教育警告922人次,罚款227410元。
(五)抓宣传、教育先行、帮扶有力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交通从业人员的法 法制、安全、稳定综合素质,我们始终把强化全员法制、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作为实现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一是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从法规意识上不断增强安全稳定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和“五一”、 “十一”等重大节日交通运输安全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各种违章行为。三是 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积极开展安全法规知识宣传,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安全与生命、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切实把安全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四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总结综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综合治理参与度,形成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凝聚力,推动交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履行综治职能,把综治工作任务,融入道路、水路安全专项整治、运输行业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工作之中,使综治工作更加贴近交通、更好地服务交通。今年以来,共组织干部职工、公路建设施工单位、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1288次,参加人员6万余人次;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52次;在全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30000余份。
按照市综治维稳办的安排,我局定点联系帮带澄江县凤麓镇的综治维稳工作。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带队分别开7月22日、9月27日两次到澄江县凤麓镇进行调研,听取了凤麓镇主要领导对经济运行、综治维稳工作的汇报,实地巡查了凤麓镇两个山区自然村的道路现状,并对凤麓镇的综治维稳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走好全镇一盘棋,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不给上级添麻烦;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完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要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切勿草木皆兵;三是要注重抓好民族宗教、重点人口的有效管控,加强治安巡防工作力度,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六)抓基础、着眼长远、确保稳定
局及局属各单位始终把综治维稳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基础、着眼长远、确保稳定上。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内部安全保卫稳定工作。一是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和综治制度,把综治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杜绝各类重大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主动联系,密切配合,把“系统抓”与“抓系统”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做好综治各项工作,提高综治工作的效果;五是积极开展司法教育,提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职工学法、用法、懂法、护法意识;六是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协助做好易发案地段和时段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治安防控,杜绝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七是继续做好扫黑除恶、“禁毒、禁赌”、“反邪教”等工作,利用板报、演讲、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把综治宣传与普法、禁毒、反邪教宣传等结合起来,深化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辨别、防范能力;八是进一步加强综治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综治工作台账,规范综治档案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交通系统尽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有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满意度仍有一定的差距,尚存在稳定的薄弱环节,极易诱发影响交通系统稳定的事件。
(一)拖欠公路建设工程款。自2005年截至目前,全市八县一区公路交通已完工程、部分再建工程尚拖欠工程款17110万元,其中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11608万元,〔红塔区拖欠794万元;通海县拖欠1972万元(玉通路、江通路等);江川县拖欠1943万元(玉江路890万元、江华路785万元、澄川路120万元);新平县拖欠374万元;华宁县拖欠4342万元(华盘路2661万元、江华路1685万元、环湖东路96万元);易门县拖欠1379万元(安易路700万元);峨山县拖欠1918万元(县乡公路);元江县拖欠2531万元;澄江县拖欠1857万元(澄阳路949万元、澄马路282万元、环湖路626万元)〕。
我局在交通建设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保安全、保稳定”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筹措900万元专款,用于历年热点交通工程清欠,并协调县区政府相应配套部分资金(红塔区200万元、澄江县250万元、江川县250万元、华宁县100万元),用于解决玉江、江华、华盘、澄阳等部分公路建设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到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民工中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意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业主、民工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数额大,时间长,带来的是施工单位、民工强烈不满,曾多次围堵县区交通局、县政府和到市政府上访。
(二)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存在不稳定的因素。1、分离企业办社会中不符合移交范围的部分人员,反复多次向各级部门上访,要求纳入移交范围给予解决。虽经企业和我局做了大量的思想疏导工作,但少数人员仍然上访不断。2、九四年度退休的76名职工要求参加九五年三月企业实行的岗位技能工资改革,重新计发退休费的问题。此问题由于他们退休在前,企业工改在后,根据当时的调资文件,集团公司是从1995年3月1日起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的“工改方案及实施细则”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由企业提出上报省交通厅审核,经省劳动厅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工改方案”规定,94年度退休的76名职工只是每人增加了三大级工资(人均45元左右)并已纳入社保统筹发放而未参与岗技工资套改。由此形成94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与95年3月实行岗技工资后退休人员退休费相差100多元的情况。同时,我省国有企业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是1994年1月1日实施,集团公司由于多方面原因推迟到1995年3月,而国家对工改前(即1993年12月31日前)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又作了几次退休费调整,致使1994年退休的76名职工的工资也比工改前(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工资相差100多元。所以,94年度退休人员认为总公司只给他们增加三级工资,而不搞岗技工资不符合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按他们退休前的岗位,比照在职人员办法套改岗位技能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就此问题集团公司于95年6月打过专题报告请示省交通厅,但省厅未做批复,致使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05年以来,该70多名职工曾多次向集团公司、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提交过书面报告,要求给予落实工资政策。市交通局、集团公司除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外,也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情况,提出请示报告,希望能妥善解决。
三、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将法制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学习教育与督促检查并举,防微杜渐,扎扎实实地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要求,建立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交通队伍,全面提高交通系统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为维护交通系统稳定,创建和谐交通、平安交通作出应有的贡献。
玉溪市交通局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