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关于推荐2009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12-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做好2009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玉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第13号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09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单位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和省驻玉单位,各军警驻玉部队,经批准具有推荐资格的各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玉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奖励范围组织推荐。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单位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奖励类型

  推荐奖励类型分为突出贡献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推荐材料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

  (一)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数据应当与书面材料一致。

  书面材料:分全套件和非全套件,全套件含推荐书(突出贡献类填写《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推荐书》,科技进步类填写《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知识产权证明(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或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新药、医疗器械、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标准等批文或证书),应用证明,其他证明(支持项目创新点、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其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须为原件(红印),其他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含推荐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或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其他证明、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查新报告。其中,突出贡献类需报送全套件7份、普通件10份,科技进步类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科技成果需报送全套件2份、普通件13份,科技进步类教育文化科技成果需报送全套件2份、普通件10份。

  电子版材料:报送推荐书及500字以内成果简介(可公开的内容)的电子版本。

  (二)书面材料必须按所提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全套件须3孔2线装订,请勿另加封面或塑壳。

  (三)单位名称应当与单位印章一致,姓名应当准确无误。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派专人送至玉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奖励办),电子版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五)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候选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候选单位应提交纸质说明;

  2.候选人或候选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申请书由候选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候选人本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四、推荐的科技成果如尚未登记,必须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软件4.0简易版到市奖励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五、有以下问题的项目不能推荐市科学技术奖:①科技成果尚未登记的;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而未取得的;④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再次推荐需要隔1年进行);⑤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六、经市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将于3月下旬在玉溪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异议期10天,候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同时进行7天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奖励办。

  七、《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推荐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请在玉溪市科技局网站()成果管理资料下载。

  八、推荐材料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留好存档材料。

  九、推荐材料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奖励办(玉溪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为提高项目推荐材料的规范性和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各部门所立项目(科技管理部门计划项目除外)及自选项目,需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奖励办组织验收。需要成果鉴定的,由市奖励办推荐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进行成果鉴定。

  十一、为确保玉溪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2009年玉溪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拟奖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将由市奖励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答辩。

  十二、其他事宜,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申报情况研究决定。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市奖励办联系电话:0877-2039108

  联系人:雷玉洁
      连 梅
      周丽琼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