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09-11-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要求,2009年8月6日至8月31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等9个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共15人参加,开展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督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云府办明电〔2009〕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电〔2009〕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府以玉政发〔2009〕7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玉政办电〔2009〕18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及时组成督查组采取书面督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督查。第一阶段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要求自查面做到100%。第二阶段对各县区开展现场重点督查。县区重点抽查面不得低于20%;市政府对县区重点抽查面不少于5%。市政府督查组重点对八县一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措施、人员、经费 “五到位”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与书面查看相结合方式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抽查学校7所、乡镇政府2个、村庄7个、在建工程项目4个、水库3座、河道1条、公路2处、铁路3处、矿山12个、尾矿库3座、新农村建设项目1个。检查中下达责令当场整改通知书2份。对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监测内容和记录不全面、危险区未设置警示标志、矿山及建设项目未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自查、整改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防灾减灾局、市信息产业办、市玉溪供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对1224个村庄、38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59个旅游景区景点、391个矿山、58座尾矿库、65个排土场、33个洗选厂、392条(段)公路、1034座水库坝塘、33个在建水利水电工程、16个重要工程建设区、28个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对本辖区各乡镇、各部门及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重点检查。针对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当场整改通知书5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通过排查,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32个,其中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5个,列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18个,市县重点监测点607个,巡查点298个。

  (二)建立组织机构,认真落实防灾避险责任。各县区政府汛前召开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长、村委会主任、监测员、国土信息员及矿山企业等人参加的地质灾害防治会议,安排部署当年防灾避险工作;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组及监测员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新平县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纳入乡镇、部门目标考核,逐级签订防灾避险责任书,成立洪涝、地震、地质灾害避险办公室,利用森林防火监测系统网络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实施“一划两案”编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限编制、上报、发布实施了《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明确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监测重点,重点防范时段,明确了各部门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同时,根据防治重点、任务和防治工作要求及时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市8县一区、72个乡镇、202个中型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单点应急预案。市国土局、水利局、气象局、防灾减灾局,红塔区、江川县、易门县编制了《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除江川、华宁、峨山3县外,其他6县已进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阶段。

  (四)落实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防灾工作制度、防灾措施。一是加强县、乡、村、组及监测人员五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2009年全市共设有监测人员942人,对每个重要灾害(隐患)点设有1-2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监测,做到巡查监测有记录。国土部门在汛期坚持领导带班值守,专人24小时值班, 24小时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新平县洪涝地质灾害避险办多年来坚持每天对监测人员进行早晚点名,到汛期增加点名次数,随时保障监测人员在岗。二是进一步健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修订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五项工作制度》,制订了《玉溪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并以玉国土资〔2009〕112号文件印发各县区执行。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调查和巡查排查。完成了8县一区1/20万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开展了新平、元江两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新平县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示范县建设。认真开展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汛前、汛中组织对各乡镇进行2-3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地段和重点防范地段。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填发避险明白卡,明确临灾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对矿山、尾矿库、水电站、水库、在建工程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治理。今年1-8月共开展应急调查14次,编写应急调查报告14份、搬迁选址报告3份。四是抓好“一书两卡” 发放工作。2009年共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检查通知书222份、地质灾害防治通知书615份,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1388份,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20045份。五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全市气象部门共建立自动雨量观测站160余个,监测覆盖面达90%以上。在各级党政机关、部门、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车站、酒店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960余块,滚动播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传真、电子显示屏等发送降雨信息。六是开展好汛期防洪、安全生产、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安全评估等专项检查。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防汛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三次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确定了45所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五)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隐患处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隐患信息,及时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应急调查。

  (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认真履行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年检制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一是对全市8县一区287个村委会1369个村民小组,72个乡镇、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监测人员30所中小学校师生共19917人进行了防震相关知识的培训。二是今年以来全市共举办了宣传培训会38期次,发放宣传单18000张、宣传册5385份、报纸专版5期、张粘滑坡、泥石流、崩塌宣传画4050张,巡回展出宣传展板12次,受宣传教育人数达25000余人。

  (八)应急体系及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市县乡政府成立了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建立了市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和以武警、预备役、民兵为骨干的应急抢险分队17支1306余人,组建了玉溪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人员59人。全市共开展应急抢险演练17次。认真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以备灾情发生时及时调至灾区。

  (九)经费投入情况。今年市县区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共3669.33万元(市级45万元、县区级3624.33万元),其中工作经费245.73万元、治理经费278.6万元、搬迁经费3145万元(含配套扶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新农村建设资金)。

  (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一是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完成并批准实施。二是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已开展澂江帽天山周边磷矿、易门铜矿等6 个矿山和澂江帽天山动物化石群国家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新平县平掌乡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三是2009年全市已实施部分或整体搬迁148个自然村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45项。

  三、存在问题

  (一)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对自觉、主动地参与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职能与管理职责的关系未理顺。

  (二)专业技术、监测手段、应急装备和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不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治理搬迁经费投入不足。

  (三)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自觉遵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意识不强,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现象时有发生。

  (四)探矿权人以探代采、采矿权人不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三废”随意排放现象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等问题突出、治理任务艰巨。

  四、建议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的艰巨性、长期性和严峻性,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将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内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制度,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三)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制度工作。

  (四)群测群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治理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联系单位: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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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