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市民政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09-1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敬老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五保供养水平大幅提高。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起,省级资助了敬老院项目建设共8个,目前,新平县中心敬老院、腰街敬老院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他项目正在建设中,集中供养率逐步从 2006年的15%提高至目前的20%。
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五保供养经费300万元。各县区按照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部门对口支持和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大幅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供养水平。五保供养水平。截至10月底,我市共有五保对象共5624人,其中集中供养的有1118人,集中供养率达19.8%,分散供养的4506人。五保对象的实际供养水平达2450元,其中,集中供养水平达3558 元,分散供养的达2018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20元和71元。供养体制的改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供养经费的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五保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等问题,确保了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注民生和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的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其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目前,我市民政部门在册发放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共2332人,最高的月补助193元,最低的月补助168元。月平均补助173元,补助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提高部分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已落实。
“村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此项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经费通知已转发各县区,除红塔区和华宁县正报批外,其余县区已完成发放工作。
“离职村办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一项,所需经费均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玉溪市农村离职村办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提高补助范围、标准及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已发放的有易门县、元江县、澄江县、江川县。其余县区正在报批中。
六、关于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情况
目前,尚未收到中央关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为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逐步改善,我局向市政府提出了“从2009年8月1日起,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的请示,目前仍未得到批复。
此外,市县两级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制定并开始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正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玉溪市民政局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