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五批农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云农产办字〔2009〕9号)要求,在各县区上报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产业发展重点,综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优势,经研究决定,拟推荐元江县臧健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请相关县区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产加)字〔2009〕1号)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省级龙头企业以市产业办确定的名单(附件1)为准,不得另行增加。
二、材料组织
1、各县区所申报的企业须经本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
2、各县区填写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4)。
3、各县区组织企业认真填写《2009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4、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情况、税收情况、带动能力和环保情况证明;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银行信用证明等(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5、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提出申报重点龙头企业的申请报告。
三、材料要求
1、县区政府上报文件一式三份;
2、县区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
3、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Word电子文档;
4、《2009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27份,并附Excel电子文档;
5、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材料装订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封皮统一为浅蓝色,装订顺序为:目录—企业申报表—企业申请报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余24份企业申报表不需装订。
五、相关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企业应严格把关,条件确实不具备的企业可放弃申报。
六、申报材料于2009年11月16日前报玉溪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冯玉鸿,联系电话(传真):0877-2039140。
E-mail:f_yho@yxa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