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玉农发[2009]124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09年度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申报程序
  
  (一)奖励范围: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主要奖励2009年在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农村环保能源、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推广;新技术的集成应用;新管理模式研发与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申报材料,县区或乡镇申报的由申报单位分别报送所在县区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玉溪市农业局科教科;市直单位申报的,报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市农业局科教科。请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直相关单位按照《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玉农发[2009]12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县区、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书、完成人情况表、应用单位证明一律按附表格式填报(见附件1)。
  
  (三)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实行限额。为与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相衔接,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30人;二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8个、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20人;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15人。
  
  (四)各县区报送的评奖项目须按申报等级排列其顺序,并打印清单,加盖主管局公章。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应以一种作物、一种畜(禽)申报,不能笼统报粮食、大春、畜牧业丰产丰收等,主要参数应以当年(2009年)数据为主。
  
  (二)报奖题目应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技术总结不得写成典型材料或工作总结的题目。
  
  (三)申报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必须通过成果鉴定,仅验收但未鉴定的不能申报(科技部门组织验收的认可);经济效益计算仍用四川农科院的计算方法,但应写明主要计算过程,注明使用价格,产量数据要注明统计部门和测产验收两种数据。
  
  (四)请各县区负责奖励工作的人员严格把关,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要求
  
  (一)申报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2.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 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总结;
  
  4. 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评定、评审证书或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5. 应用单位证明或效益证明;
  
  6. 经济效益评价报告(含计算过程);
  
  7. 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8. 其他附件。
  
  上述申报材料,除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可是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必须打印,并盖红章。
  
  (二)申报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二等奖的报全套材料三套,另加申报书十份;申报三等奖的报全套材料二套,另加申报书十份;无论申报一、二、三等奖的,必须有一套为原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0日,以收到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  萍       
  电 话:2023763
 
  附件:1.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2.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应用证明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