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聘上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属相关单位:
2002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工作,对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先评先聘,后评后聘,岗位满则不聘等论资排辈现象,在聘任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使有能力、有水平、业绩突出、贡献明显的青年科技人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偏离了实行评聘分开的实质内涵。为规范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竞争择优上岗和聘任管理,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第3号公告和《玉溪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机制,强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调动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的评审和考试有关规定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尚未达到法定退体年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评审和考试有关规定取得聘任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履行岗位职务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年度履职考核确定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并符合聘任职务的其它要求;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任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任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竞聘领导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应占竞聘领导小组的一半以上。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竞聘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局批准组织实施。
(三)单位要公布经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经济)师、农艺(畜牧、兽医、工程、经济)师等聘任岗位、各聘任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事项。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上述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竞聘职务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由单位竞聘领导小组组织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进行演讲,单位职工根据竞聘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工作成效进行测评,当事人回避,不参与评分。评分以参加打分职工人数为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竞聘者演讲民主测评得分。
(七)绩效考评。单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年度履职考核情况,履职能力、水平,工作质量、效果、业绩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竞聘者领导小组绩效考评得分。
(八)业绩量化加分。各单位也可根据竞聘者近三年的履职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含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先进个人奖)、论文发表情况制定加分标准和条件。
(九)综合考评。各单位汇总竞聘者演讲民主测评得分、竞聘领导小组绩效考评得分、业绩量化加分情况,计算出竞聘者总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区)农业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不影响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十)办理聘任手续。单位法人由上级主管领导聘任,单位职工由单位法人聘任。受聘人员要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六、聘任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聘约和任期管理。聘任协约应明确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任期目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在聘期内,聘任协议不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二)建立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不参加考核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可分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共性主要围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临时工作任务等确定考核指标;个性主要围绕具体岗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业绩等制定考核指标。
考核工作要坚持领导考评与职工考核和服务对象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四)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解除聘任:
1. 被聘任人不履行聘约者;
2. 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3. 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 因病或工伤,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5. 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6. 因工作调动、变动,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
7.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8. 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单位安排者;
9.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解除聘用者。
七、纪律要求
(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竞聘后低聘、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和吸收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公平的实施。
(四)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争上岗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竞聘工作规定的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要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中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单位事业发展和需求出发,服从单位安排。
(六)事业单位违反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聘任管理规定骗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一)本指导性意见由玉溪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导性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各县区、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未及事项按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竞聘上岗 管理 指导意见
玉溪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月 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