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按照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8号公告的通知》(玉劳社发[2008]120号)要求,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8号公告《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是在红塔区范围内,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符合相关要求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零售药店均可提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从领取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起,开业满一年后,方具有申报资格。申请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

  2、医疗机构:按《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厅第8号公告)第六条申请。

  零售药店:按《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厅第8号公告)第九条申请。
    
  三、提供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医疗机构:按《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厅第8号公告)第七条提供材料。

  零售药店:按《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厅第8号公告)第十条提供资料。
    
  四、审批原则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是:合理布局,方便就医,择优定点,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择优定点、保证质量、惠民优先、方便购药、便于管理的原则。同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和就诊、购药的需求,以及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容量等因素,确定审批数量。
  
  五、申请方式、受理时间和地点
  
  1、8月25日至9月25日为公告期,公告期内,各申请单位认真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2、公告期满后,各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和所需资料一并报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为9月27日至30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各申请单位在玉溪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用A4纸打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按相关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待公告期满后在受理期内办理正式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厅第8号公告)也可在信息网上查询。
    
  玉溪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yxl.gov.cn/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018992
    
  联系人:孔祥燕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