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种畜(禽)场换证及过期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农业部令第4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2009年4月到8月期间,在玉溪市畜牧兽医局的主持下,邀请省、市、县有关专家及人员,对提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的3家良种猪繁育场进行了考核验收及发证;对1家种禽场进行了换证。同时有3家良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换、发证及过期名单见附表。
玉溪市《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作废企业名单.xls
玉溪市畜牧兽医局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