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2009年上半年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09-08-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半年来,我局按照《2009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2号)要求,将涉及本局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相关科室,通过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城市低保投入大幅增加,救助范围逐步扩大。今年,根据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去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152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新增预算860万元。省政府为保障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及时下拨了春节慰问金486.02万元,并预拨2009年城低保补助金1703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我市共保障低保对象23603户,36341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4%,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当月支出低保金506.25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39.31元,累计支出低保金2640.5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规范发展,保障面稳步提高。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分级负责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完善管理,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截至6月底,全市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共86536人,当月支出保障金436万元,累计支出保障金2182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为50.5元。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扎实推进,不断完善。
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截至6月底,共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9.88万元。救助医疗救助对象284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2.65万元,救助209人次。此外,资助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和其他困难人员28585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五保供养水平大幅提高,五保老人生活得到保障。
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五保供养经费300万元。各县区按照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部门对口支持和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大幅提高五保对象的实际供养水平。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五保对象共5648人,其中集中供养的有1111人,集中供养率达19.6%,分散供养的4537人。五保对象供养水平达2450元,其中,集中供养水平月人均 297元,分散供养的达160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20元和71元。供养体制的改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供养经费的保障,确保了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加快殡葬改革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注重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市县(区)两级政府签订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殡葬改革目标的实现;以我省加快殡葬改革工作为契机,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努力解决殡葬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问题;落实了市级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680万元;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我市殡仪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服务水平落后的现状有较大改观。各县区已制定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初步划定火化区。目前,元江县、新平县殡仪馆正在建设中,易门县殡仪馆正在选址、规划中。
二是加快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和投资项目。目前,玉溪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老年公寓等5个社会项目正在积极筹建之中。烈士纪念碑搬迁、民政精神病医院建设正在进行中。
三、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文件精神,我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60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重新计算和核实了每个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金,保障了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据统计,我市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共有2288人,最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93元,最低168元。
四、“提高部分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部分工作落实。
“村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此项工作经各县区组织部、民政局的努力,目前已核实了人员,经费已由省转移支付到各县区,补助费有望在7月下旬落实到部分村干部手中。由于“离职村办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此项经费是由市级财政支付,我局已于六月初请示上报市政府,目前尚未得到批复,所以该项补助仍未落实。
五、争取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目前,尚未收到省厅关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为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逐步改善,我局向市政府提出了“从2009年8月1日起,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的请示,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
此外,我市正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市县两级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制定并开始实施。
玉溪市民政局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