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目前,我市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增长较快,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渐凸显。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非常规水资源是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能有效促进区域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对缓解水资源短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改善和保护水生态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玉溪市于2015年制定《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为玉溪市顺利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工作、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与新的发展要求及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了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以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29条,分总则、雨水的利用、再生水利用、运行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1—8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专业名词解释;
第9—14条明确了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工程项目范围、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规定、雨水收集利用的方式以及水质规定;
第15—21条明确了再生水的主要水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再生水水质在不同用途中应该达到的标准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第22—25条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26—27条对非常规水资源管理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29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