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出重要批示。11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强调城市管道包括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件重要工程,要马上规划部署实施。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9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云政办发〔2022〕81号),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
(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
(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的通知(云建城〔2021〕194号)。
三、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城市(含县城)市政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韧性和品质。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分为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更新改造范围标准、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时序安排、保障措施。
(一)强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总体要求
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确定2023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更新改造管道数量及投资额度,明确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道体系更加完善,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相关要求,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明确标准,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城市供水、排水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
(三)确定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实施方案》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排查摸清管道底数。在“城市体检”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确保地下管道普查结果准确、全面、有效,同步建立更新改造台账。二是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在全面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库。三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各县(市、区)、高新区要依托玉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项目建设完善燃气、供水、排水等智能监管体系,提升感知能力,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网信息共享和利用。四是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实施机制,以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为主,协同推动其他管道改造,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做好与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衔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建立完善监管运行长效机制。1.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地下管线规范化管理水平;2.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推进城市燃气规范化经营,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集团化发展;3.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燃气管道、设施的养护运维。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承接单位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管道、设施的运维管理。鼓励居民用户将业主共有燃气管道依法移交给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纳入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四)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时序
2023年4月30日前为启动阶段;2023年5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为改造实施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五)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抓,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实施单位落实、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以及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责任分工。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专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有效考核评估、督查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各方责任。三是优化审批流程。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五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实施税费减免。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专业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六是制定完善价格政策。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调价权限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