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

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顺应新时代城镇发展规律、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具体行动,是“十四五”时期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民生福祉的重大工程,是玉溪主动服务和融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需求,推动昆玉同城化,促进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花园式城市、现代宜居生态城市、“三湖”生态城市群、全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创新开放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的魅力之城为目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初步形成“一核一区、一带三轴”的空间布局和中心城区“一城四点、三水四山”的生态城市格局,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54%,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展到47平方公里。但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人居环境改善不到位、管理方式粗放、智慧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与发达州市相比,城市竞争力、吸引力不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聚焦城市低效用地、城市生态、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建筑风貌、居住社区、历史文化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城市更新现场会议、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先后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安排和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红塔区、澄江市、江川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会对城市更新进行全面安排。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共分4大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按照14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力打造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全国绿色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高品质康养旅居新高地,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实施城市更新,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幅提高城镇化率,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玉溪。

2.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确定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3年,玉溪城市发展实现大变样;到2025年,全市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产城进一步融合,全面建成“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品质城市、康养城市、旅居城市。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提出14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管控。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二是坚持依规实施更新。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制度;三是盘活城市低效土地。落实“多规合一”,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利用率;四是优化城市交通体系。优化道路线形,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加快全市高速路网建设,合理配置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五是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对城市排涝、污水垃圾处理、天然气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六是改善公共服务功能。加大教育、养老、医疗、新建住宅小区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公共消防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七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八是开展棚户区改造。做好“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市危房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九是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引导老旧厂区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十是实施城中村改造。将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十一是传承改善城市风貌。编制完善城市设计导则,依法实施拆临拆违,全面清理整治城市乱象;十二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十三是促进智慧城市升级。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升级发展;十四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推进城市治理问题专项整治。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分为:启动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月底)、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5年6月底前)、总结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统筹项目实施、多方筹措资金、做好宣传引导五个部分。提出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市级成立张德华市长任组长、黄太文副市长、李劲松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探索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完善项目库,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贷款支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