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构建全体劳动者从就业准备开始到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注重服务终身,逐步实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方案》的出台,对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玉溪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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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使每名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至少能够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培训30万人次高素质的劳动者。

三、培训对象

(一)对城乡在校毕业年度的初、高中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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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培训

(三)对入读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和通过培训就业的建档立卡劳动者,落实雨露计划的扶持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四)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理念、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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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每年组织500名以上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3000人次残疾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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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保洁、育婴等项目的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

(七)组织实施新人上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计划。对新入职人员开展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综合培训活动,提升职工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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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扩大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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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行动计划。组织我市职工积极参与大培训、大比武、大竞赛、大提升素质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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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实施展翅行动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每年对500名以上企业职工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组织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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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持续开展再就业培训。将全市纳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职工全部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电子商务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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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地建设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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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网络培训平台,积极参与技能在线网络培训、网上创业培训和云岭职工在线学习。开设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推出网上申报和在线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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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完成培训任务质量高、规模大的公共培训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可加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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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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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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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全领域发展。将政府补贴的全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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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过程评估监管。严格按照省级公布的职业培训补贴工种(项目)目录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并及时、有序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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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必要支持。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低于60%的部分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由行业企业组织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开展校企合作所发生的经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