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有哪些?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6)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者。
(9)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
(10)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11)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