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详见源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