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所有正常缴存职工均可提取;
(二)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累计入下一年度。
二、提取材料
(一)汇总名册、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表》1份。
三、提取流程
(一)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缴存单位经办人持申请表和单位签字盖章的汇总名册,于每年8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三)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受理、审核,并作出是否符合办理的答复。
(四)审批通过后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手续。
四、提取金额
红塔区范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2OOO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1500元,如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按实际余额取至佰元。
自20I6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