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本月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发布时间:2016-02-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所有正常缴存职工均可提取;

  (二)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累计入下一年度。

  二、提取材料

  (一)汇总名册、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表》1份。

  三、提取流程

  (一)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缴存单位经办人持申请表和单位签字盖章的汇总名册,于每年8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三)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受理、审核,并作出是否符合办理的答复。

  (四)审批通过后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手续。

  四、提取金额

  红塔区范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2OOO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1500元,如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按实际余额取至佰元。

  自20I6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