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由政府补贴实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特困群体的救助机制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后,原来新农保5个档次和城居保10个档次的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并明确由政府补贴实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特困群体的救助机制。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建立健全我市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细则共三十条,在制度模式、筹资模式、待遇给付、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与省政府《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文件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承担的补贴政策和保障措施。
细则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明确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外的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形式采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在缴费标准上,明确将原来新农保5个档次和城居保10个档次的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细则明确,由政府补贴实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特困群体的救助机制。“多缴多补”即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25%。“长缴多得”即中央、省基础养老金不变,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残疾人由县区财政按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0元、30元的缴费补助;对五保供养户由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给予全额代缴;对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重度残疾和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据介绍,我市的新农保、城居保工作分别于2009年、2011年启动试点,目前已覆盖八县一区,全市应参保人数122.5万人(新农保117.3万人、城居保5.2万人),参保人数119.9万人(新农保114.8万人、城居保5.1万人),参保率达97.9%,领取养老金人数25.8万人(新农保25万人、城居保0.8万人),基金累计结余5.36亿元。(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