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实施意见》:确保进城农民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发布时间:201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随着“农转城”的推进,不少农村子女跟随父母从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要如何保护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意见》明确,将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建立和完善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意见》提出,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切实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科学规划,在加快配置城镇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按划片区招生、就近入学的办法招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进入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比例。对招收“农转城”子女的民办学校,财政将按照相应人数给予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同时,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免补”有关政策。

  《意见》还对农业职业人口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技能教育做出了规定。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名和录取,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金、奖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