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实施意见》:“农转城”医疗养老有保障
农民进城后,医疗、养老有何保障?在《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意见》中,专门对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医疗及养老保险政策作出规定,让农民进城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安安心心在城里安家落户。
《实施意见》明确,将为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建立城镇医疗保险。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有用人单位并签订稳定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随同父母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子女,可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同时,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按照规定积极做好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完善养老保险办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应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户籍在农村的,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户进城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户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