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实施意见》:多项政策支持进城农民就业创业
“贷免扶补”新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申请5至10万元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小额贷款,并且对农村转户居民从事创业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新措施,对于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只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1000到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在手续的办理上,《实施意见》中指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政策上的支持和资金上的扶植为进城农民解决了创业的后顾之忧。
对于录用农业转移人口的企业,《实施意见》中也给出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企业担保贷款;对稳定、成规模录用农业转移人口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贷款扶持和一定奖励。
“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
为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实施意见》中提出,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一定的资金补贴,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都能接受不少于1次的有效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掌握1至2门专业技能;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籍学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进行学费减免包干补助,扩大对农村籍学生就读职业院校的生活补助覆盖面,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力度。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对于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属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