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实施意见》:城镇户籍准入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2-06-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者按

  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是省委、省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从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农转城怎么转”“有什么好处”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6月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政策,确保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玉溪日报今日起推出“关注玉溪‘农转城’”系列报道,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城镇户口是一堵无形的墙,把农民工挡在了城市的大门之外。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过多年奋斗,他们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然而,就因为没有城镇户口,他们不能和其他市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

  随着《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一现象将成为历史。《意见》明确,要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扩大城镇就业容量,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转变为城镇居民,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加快推进玉溪城镇化发展进程。

  《意见》提出,要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第一是放宽迁移落户条件。玉溪籍居民,在乡镇(街道)落户,不受条件限制。玉溪籍居民,在中心城区或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取得自有产权房、租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居住地城镇落户。第二是放宽投靠落户范围。玉溪籍居民,3代以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在被投靠方的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城镇落户,不受条件限制。第三是放宽户籍管理办法。取消大中专毕业生、高中生落户限制,玉溪籍农村居民,大中专及高中阶段新生入学可将户籍转入就读学校,入学时已将户籍迁离农村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允许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或县级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先落户、后就(创)业;玉溪籍农村居民,参军离开农村的义务兵和服役期满10年的士官,退役后愿意到城镇落户的,允许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玉溪籍农村居民,在城镇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在其就业社区专管集体户落户。第四是放宽外市籍农村人口在我市落户条件。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市籍人员,投资兴办实业且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取得中级技工资质或被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被县级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或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落户。

  在“农转城”工作中,我市将把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县区、中小城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和对经济拉动力较大、吸纳农民就业较多、就业稳定性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转户重点。对在玉溪中心城区和八县县城及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居住的所有“街道办农民”引导统转。对就业容量大的乡镇、旅游小镇和省市所列特色乡镇的农村居民,鼓励统转。

  城镇户籍准入条件放宽,为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