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房地产市场调控后有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2011-04-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向社会公开,这一《实施意见》对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实施意见》实行后,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买房欲望的家庭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适时出台
据了解,目前我市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方式主要有廉租房、公租房两种方式。我市今年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建设套数计划在2010年原计划2660套的基础上增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套数,重点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其建设规模按省政府今后下达的任务执行。
我市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据了解,目前,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初步拟定:申请租住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公租房的单套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5年后可上市交易,按市场价格出售。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在省政府出台具体政策后适时出台。
二套房认定更严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是:贷款银行(或拟购房人)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拟购房人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贷款银行在银行部门查询拟购房人已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拟购房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也就是说,拟购房人家庭已登记有成套住房的,不管买房时是不是贷款购买,现在又购买成套住房的,都将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将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规定。
预售楼盘10日内须公布楼盘房屋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了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预售备案价格即为房屋销售最终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公布预售时间从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计算日期。此外,玉溪将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监管,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收取购房者除预售和销售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成立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协调领导小组。中心城区2011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即2011年房价增幅控制在9.26%以内。其余八县也要切实做好房价增幅调控工作。
住房限购政策将制定
为了抑制炒房族,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内很多城市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玉溪现在暂未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但《实施意见》中已要求各县区制定住房限购预案,各县区要根据近期土地交易价格、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备案公布价格、当地商品住房销售市场现状等相关信息进行房价走势研判,若研判房价上涨过快,则提出实行地方住房限购政策的报告、报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