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红塔区、新平县农村医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红塔区、新平县于2011年1月1日启动实施,其余各县于2011年4月1日启动实施的“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究竟能否实现众所期待的“全民免费医疗”?具体如何实施?通过对红塔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全民享受医疗保障的样本观察,或许可以窥见个中端倪。

  新平:住院医疗费最高补偿11万元

  亮点:与全市不低于250元的人均城乡医疗保障金相比,新平县提高到了31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提高,并对慢性病等给予补助。同时,惠及全体城乡居民。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金标准
    
  新平把全县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全县26.1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性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县财政在中央、省、市、县正常筹资的基础上,将再投入2000多万元,对农村居民新增加年人均60元的筹资补助,城镇居民一般成年人补助90元、特殊成年人补助50元、一般未成年人补助150元、特殊未成年人补助170元,并对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实施救助。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金年人均标准为310元。

  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偿1万元封顶
    
  普通门诊医疗补偿。门诊医疗费和辅助检查费补偿比例为村级50%、县乡40%;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补偿范围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8年修订版)》、国际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目录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试行)》范围内的医药费和辅助检查费(CT、彩超、动态血压、动态心电图除外)。
    
  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限于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结核病、冠心病、脑血栓、时性脑梗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和再生性障碍贫血共8个病种;不限年龄的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肿瘤(放疗、化疗)两个病种,在慢性病管理范围内实行单次全额补偿和封顶管理,封顶线为1万元。

  新农合住院费补偿11万元封顶
    
  住院医疗补偿是一种住院报销实行起付线、分医疗机构按级别比例的补偿制度。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起付线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比例予以补偿,封顶线(含大病救助)为11万元。
    
  在乡级医院就医的,起付线为每人次1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100%;县级医院起付线达到300元每人次,补偿比例为80%;市级医院起付线每人次600元,补偿比例为60%;省级医院起付线为每人次1000元,补偿比例为60%。另外,孕产妇住院分娩也有补偿。
    
  与此同时,还将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中扣除已报销金额后的部分,按45%再次给予救助。

  红塔区:大病住院医疗费封顶线15万元
    
  亮点:红塔区筹资标准在不低于250元每人每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共增加财政投入1200万元,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0元。

  住院费零起付扩大受惠面
   
  红塔区在对“五保”户、“低保”对象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住院医疗费报销零起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零起付范围扩大到特殊困难人群,包括残疾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家庭、70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伤寒、副伤寒病人。
    
  将特殊人群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3%,这部分特殊人群到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达到了98%,基本实现了免费住院治疗,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实行定补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病,红塔区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每年增加投入545万元,选取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特别多发的慢性病和冠心病、脑出血、结核病、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肿瘤(放疗、化疗)、白血病、活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11种慢性病,列入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

  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
    
  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大病患者,除按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补偿外,每年区财政增加投入400万元,对符合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实行45%的补偿。再次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从今年开始,红塔区大病住院医药费累计补偿封顶线将达到每人每年15万元(含普通住院补偿年封顶线每人每年10万元)。

  乡镇级医院住院费报销95%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为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住院医药费扣除不予报销的项目和起付线费用后,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与玉溪市级要求一致;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均比玉溪市级要求高10%。累计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比玉溪市级要求高4万元。(本报记者  李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