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近期,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城规划区全面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
据介绍,根据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域养犬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并定期到畜牧部门进行免疫检疫。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不得放任其自行出户,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宣传整治行动中,工作人员以县城人员密集区为重点宣传整治区域,向市民发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告知市民新平县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纠正了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密集宣传整治,全县群众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养犬行为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据悉,下一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犬只管理力度,做好宣传劝导工作,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玉溪日报特约通讯员 杨玉婷 通讯员 刀健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