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直属大队专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严格检查过往车辆
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按照《玉溪市公安局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连日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积极行动,组织警力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9月29日上午,交警直属大队在城区内设置了2个固定检查点,对摩托车、微型面包车、货车等车辆进行检查,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严格记分。同时,在各城区客运站、出入城区的主要路口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强力震慑违法行为,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次“百日攻坚”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两客一危”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6至9座小型客车(含面包车)、重(中)型货车、摩托车为重点检查车辆。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驾驶报废或未参加定期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6至9座小型客车(含面包车)“三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酒驾、醉驾、毒驾、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假(套)牌假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化品运输车辆不配备押运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对查获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势,实行“七个一律”:依法该罚款的一律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扣留车证的一律扣留,该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刑的一律追刑,该强制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将坚决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玉溪日报通讯员 张龙斌)